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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院流程

 

门诊病人就医须知
1、门诊病人就医应先挂号,领取病历和就诊卡(初诊病人)。
2、就诊时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地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,既往患过疫病及诊治经过,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。
3、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,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,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,将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。
4、在候诊过程中,您的病情如有变化或任何不适,请立即与护士或医师联系,以免耽误您的治疗。
5、如果您在候诊时,遇有病危及危急病人需延长您的候诊时间,请予以理解和支持。
6、门诊病人的就医治疗费用结算,应凭就诊卡到门诊收费窗口结算。
7、需住院治疗的病人,经门诊医生检查后,开具入院证,并持就诊卡到入院处缴纳预交金,办理入院手续。
     您如对我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、医疗和护理质量、医院管理等方面有意见,或有医务人员向您索要钱、物等情况,请向医院纪检部门反映,我院将认真对待并按规定处理。举报电话:8137050

医保病人就医须知
1、医保病人就医挂号时,应主动出示医疗保险证,领取医保专用处方,到医保科就诊。

     2、医保病人就诊的诊疗费用结算,应持医疗保险卡医保专用处方或标有“医保”的治疗单,检验单到医保专用收费窗口结算。

     3、需住院诊疗的医保病人,经医保科医生检查后开具入院证,并持医疗保险证到医保科,由科主任审核签字后,到入院处缴纳预交金,办理相关入院手续。如遇病危和急诊入院的,第二天应及早补办相关审批手续。

     4、医保病人住院期间用药按医保相关政策执行,超出医保用药范围的费用自行处理。

     5、医保病人如需转院治疗,应经住院科组织专家会诊,由科室提出转院意见,分管院长审批后,到医保科填写转院申请表,逐级审批签字,方可转院治疗。

     6、医保病人住院应按医院规定缴纳预交金或补交预交金,出院时按医保有政策,区分统筹内支付,统筹外费用和自费部分三个类别结算,对缴纳的预交金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。

     7、医保病人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的医疗保险卡,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医保管理机构报告,不得借给他人使用,经发现借用、昌名、伪造等行为,医院有权扣压其医保IC卡,报告有关方面处理。

住院病人须知
1、您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地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,既往患过疾病及诊治经过、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等。

     2、根据法律规定,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、手术、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,应当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。为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,请您慎重考虑,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。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,就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,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。

     3、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和配合治疗。

     4、您应按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并按医嘱出院。

     5、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(胸闷、憋气、心慌、呼吸困难、烦躁、头晕等病情变化)及生活需护士帮助时,请随时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务人员,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、护理服务。

     6、查房、治疗时间请您 不要离开病房。不得在病室内玩扑克、大声喧哗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协。

     7、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同意请不要擅自离院及外宿,以免发生意外。

     8、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及医院同意不得到院外就医、购药及私自采取其它治疗手段。

     9、为确保安全,严禁在病区、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、酒精炉、煤油炉。未经科室许可,请勿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。

     10、患者个人的机密文件、现金、证件等贵重物品,请自行妥善保管或请家属带回保管,防止丢失。

     11、患者及亲属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探视制度,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患者不得将来探视的人员自行留宿或陪床。

     12、您不应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、虚伪病假证明书或虚伪发票。

     13、您不应随便浪费医疗卫生资源,例如丢弃、虚开药品或医用卫生材料等。

     14、您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保持理智、冷静,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:可与医院协商解决,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,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但绝不能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,更不能殴打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公共设施和财物。

     15、为保护其他患者及医护人员的权利,您还应遵守医院所制定有关管理规定,自觉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。

新农合病人住院须知
1、新农合病人经我院医师开具入院证后,凭户口簿、身份证、参合证和转诊证明到出入院处办理住院手续。出入院处经办人员会在住院病历首页上加盖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”印章。然后凭入院证和住院病历首页到住院科室安排住院。
    
2、因急诊或打工等特殊情况未办理转诊证明的病人, 办理入院时应出示合作医疗证、身份证(或户口本)并告知出入院处经办人员自己是新农合病人。在出院前补办转诊手续。
     
3、住院治疗时使用的自费药品和开展的自费诊疗项目,若病人或其家属同意,应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。
    
4、患者出院时,必须结清住院所有费用,然后凭借合作医疗证、身份证、住院发票(原件)、出院小结、费用清单、知情同意书及规定所需的其他资料,到新农合结算窗口进行审核直补。


  违反上述规定引发的一切后果,需由您自行承担责任。
  医务科电话:0797-8139120 服务监督:13879715676

  您如对我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、医疗和护理质量、医院管理等方面有意见,或有医务人员向您索要钱、物等情况,请向医院纪检部门反映,我院将认真对待并按规定处理。